您正在浏览:主页 > 新手引导 > 小虎专题丨【2020年浈江检察十大精品案件之三】毒粽子:蝇头小利
作者:雷霆之怒公益服 来源:http://www.edmi.com.cn 时间:2021-01-14 14:03
公益诉讼,加大犯罪成本          
为严厉打击该类犯罪,检察机关提出了惩罚性赔偿金的公益诉讼请求,以加大对被告人的经济制裁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罚金的同时,还需支付其销售所得金额的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,即卖得越多,赔得越多。一次重赔,不仅可以教育本案被告人,也可以对其他食品经营者起到威慑、教育和预防的作用。
公安查案情
不可疏忽和懈怠。
检察官:“黄某某,你是否认罪?”
黄某某低下双眼,哽咽说道:“检察官,我认罪认罚,我父亲的病很严重,身边不能离开人,希望能对我从宽处罚。”
违法添加必受罚。
文章来源:浈江检察
检察官:“你店里的粽子怎么卖,在2019年5月7日至27日期间你销售了多少粽子,收入有多少?”
损人利己法不饶,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: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(生产、销售假药罪,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)的规定处罚。
2020年3月11日,浈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请求法院判令黄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,一并承担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所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8000元以及在韶关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。
案情回顾
有毒有害要远离,
接到判决书后,黄某某认罪服法,没有提出上诉,判决生效。
检察官:“你共买了多少硼砂,已经使用了多少用于蒸煮粽子?”
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)



触犯刑律陷囹圄,
食品安全记心间,
认罪吞苦果
庭审中,黄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在食品中添加硼砂的社会危害,当庭自愿认罪认罚,表示愿意支付上述惩罚性赔偿金,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。庭审结束后,黄某某迅速履行了上述义务,公益诉讼请求得到全部实现。
黄某某:“大概买了两斤,每次只放一点点,就放了二两左右,还剩了一斤八两。”
危害健康非小事。
【检察官说法】
晨跑喜买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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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官:“黄某某,你无视国家法律,在生产、销售的粽子中添加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,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你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我们检察机关将依法对你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你在受到刑事惩罚的同时,也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,你是否清楚?”
黄某某:“一般大的粽子卖3元一个,小的卖2元一个,一天大概四五十块钱,这期间大概卖了800多块钱。”
本案中,被告人黄某某制作添加了有毒、有害物质的食品用于销售,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,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检察机关在没有其他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,请求判令被告人黄某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,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。
讯问室内,黄某某耷拉着脑袋,检察官正在对他进行讯问。



提高意识,注重食品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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